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从事社会医疗机构行业相关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加志,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可由会长或副会长担任。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开展党的建设,服务会员企业,规范协调会员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机构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福田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福田区。
第七条本会的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社区健康服务管理中心301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会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会员咨询服务;
(二)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三)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四)开展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五)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六)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
(七)就行业内发生的具有负面影响的重大事故、事件和事项,向会员发出警示通报;
(八)沟通本协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本协会与其他协会或者组织的关系;
(九)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十)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协助市、区政府参与公共管理,参与协调会员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十二)承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委托的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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