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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抗疫文件】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活动所需备案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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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通知》和《福田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补充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福田区卫生健康局积极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复工备案工作,引导机构有序复工。

为更好地帮助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顺利完成备案工作,提高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材料初审工作的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对相关文件和所需备案材料进行了梳理,形成相关说明,作为辖区机构呈报材料的参考:

一、口腔类机构、医疗美容专科机构和综合门诊部、诊所设立的口腔科、医疗美容科,需提交以下材料,通过福田区卫生监督所评估后,方可复工。

(一)《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填报说明: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各项说明。2.加盖单位公章。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填报说明:1.法定代表人签名处需为手签或法人签章。2.承诺书中“开展必要急诊诊疗活动备案”改为“开展必要口腔科(或医疗美容专科)诊疗活动备案”。3.加盖单位公章。

(三)《社会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自查表》。

填报说明:1.自评一项为“否”即评为不合格。2.自评表需加盖公章。

(四)《落实情况说明》。

填报说明:1.根据自查表内容另写一份“落实情况说明”(需注明相关物资类别及准备数量)。2.需附上相对应的照片(预检分诊点、隔离留观室、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相对应合格清晰照片)。

二、除口腔类、医疗美容专科类机构的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类、西医综合类),按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防控措施科学有序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通知》中的相关防护要求做好准备后,提交以下备案材料至指定邮箱,可自行复工。

(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情况表》。

填报说明:1.各机构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2.设置有口腔科或医疗美容类科室的机构,相关科室应推迟恢复,并在表中明确说明;如需恢复口腔科或医疗美容类科室,应按照“第一点”中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3.加盖单位公章。

(二)《承诺书》。

填报说明:1.法定代表人签名处须为手签或法人签章。2.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复工机构发送邮箱的邮件名及文件夹名应为:“福田区+XX街道+机构名称开诊申请”;单个文件名格式应为:XX机构的+材料名称。重复发送邮件的请备注“以此份为准”。

(二)如有缺项或缺件,应一次性按要求补齐相关材料。

四、相关复工防护措施指引(具体要求以区卫生监督所根据机构实际情况,现场评估为准)。

(一)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落实医疗机构院感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方案和发生疫情后相关预案,强化医务人员管理,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患者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二)科学估算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后工作人员所需的感染防控防护用品数量,提前做好物资调配和储备。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和器械需贮备一个月用量,总存量不少于每日最大用量的30倍。

(三)提前对返岗员工做好摸底调查,了解疫情期间行程,有无可疑流行病史,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等衔接工作。

(四)开展至少一次全员培训。内容包含政策要求、新冠感染肺炎诊疗和感染防控等知识。尤其重视后勤工作人员(保洁、输送等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工作。

(五)建立预诊和分诊制度,落实隔离场所。对全体上班人员和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发热病人情况,可参考《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落实社区防控工作指引》(深福社医协抗疫文【2020】1号)文中的相关要求。

(六)预检分诊岗位医务人员需配备工作服、隔离衣、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必要时需配备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等,与患者直接接触时需佩戴乳胶手套。

(七)关于医用物资型号的要求:

医用N95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10

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YY0469-2011

医用防护服:《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或GB19082-2009

医用物资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装完好,无污损。

五、相关问题解答。

1.隔离衣、防护服是否可以用雨衣、一次性手术衣代替?

答:不可代替。

2.医美区分整形美容科和皮肤美容科吗?

答:不区分,均按照《福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必要急诊诊疗活动报备指南》进行资料申请,待现场评估。

3.耳鼻喉科是什么要求?

答;耳鼻喉科按口腔、医美机构的复工要求准备材料。

4.眼罩是不是就是指护目镜?

答:是的,就是护目镜.

5.预检分诊处的位置在哪里合适,与导诊的区别和距离,可不可以用导诊处代替预检分诊?

答:预检分诊建议设置在门口,必须准备登记本、体温测量仪、手消毒液等。

6.隔离留观室有什么要求,可不可以用诊室代替?

答:发现疑似患者可以用诊室代替进行隔离,但需设置在入口处、相对独立,有自然通风和消毒设施。

7.已向区卫健局提交复工申请,还需和其他个体商户一样向政务网提交申请吗?

答:不需要提交政务网。

六、协会联系方式

复工备案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协会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树萍13554845951;陈思帆13823111988

 

附件1:医护人员分区、分级、分岗位防护要求表

附件2:《深圳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

附件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3月15日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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